1、基本案情:2011年8月,黄某挂靠某建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黄某承建某科技公司的厂房等工程。黄某、某科技公司及第三人某建筑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部分后,黄某、某科技公司及第三人经过协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予以解除,并于2012年11月20日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某科技公司应支付黄某、某建筑公司工程款2571406元,经多次催还未果,黄某向罡兴律师事务所委托,指派任静律师代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给付原告黄某工程款2171406元,并从2012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资金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法律延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发布时间:2021-04-23 11:40:12
一,成功诉某经开区,为民营企业挽损近玖佰万代理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某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我方当事人与某经开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为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截止2019年,项目竣工验收,案涉项目超期建设长达数年且,某经开区一直拖欠支付我方当事人合同余款及附加报酬等。本律师代理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余款二百余万,附加报酬四百余万,以及逾期利息等总计近九百万元。二,成功调解结案近柒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某市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诉施工方要求支付近七亿建设工程款一案2017年,我方当事人就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施工方中标后,双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合同书》。后因施工方建设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效,第三方遂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近七亿工程款。本律师代理后,经过多方协调,成功调解纠纷,最终实现撤诉结案。
发布时间:2021-06-08 17: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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