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不同。权属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在权属纠纷解决前,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权益的归属是明确的。因此,权属纠纷的裁决所要解决的是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归谁,而侵权纠纷的裁决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权益是否合法?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侵害了多少?侵害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此,侵权纠纷裁决和权属纠纷裁决二者之间争议的标的不同,裁决的目的也不同。
发布时间:2021-04-27 11:09:02
【案情简介】陈某、何某于2017年2月11日与某婚礼公司签订了《婚礼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陈某、何某提供婚礼庆典服务;婚礼举行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服务费用合计为18500元,合同签订后应按合同总额的40%支付定金,合同总额的50%即9250元应在婚礼场景布置完毕后(即前一晚)支付,剩余费用10%即1850元在当天婚礼仪式完毕后付清;合同同时还包含婚礼策划书及现场仪式流程表,提供跟妆、跟拍、摄影服务。合同签订当日陈某、何某支付了定金7400元。由于该婚礼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约行为,陈某、何某要求减少合同价款,在双方未对减少价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婚礼公司纠集员工多次到陈某、何某的工作单位及居住小区公开展示侮辱性标语、拉条幅、贴大字牌,宣扬陈某、何某“结婚不给钱”等虚假信息,经民警多次出警制止婚礼公司仍未停止该行为。陈某、何某认为婚礼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于2017年4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礼公司及其员工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代理意见】我们认为,本案是名誉权纠纷,主要争议焦点是婚礼公司是否实施了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一、婚礼公司在陈某、何某工作单位、居住小区散布“陈某、何某结婚不给钱”等具有侮辱性字样的虚假信息,婚礼公司员工在微信朋友圈侮辱、谩骂陈某与何某,侵害二人名誉权的事实清楚,婚礼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2017年4月20日,婚礼公司纠集公司员工共计十几人到陈某、何某工作单位门口拉条幅、贴大字牌,上面载有“结婚不给钱,还我血汗钱”等侮辱人格的字样,并配上陈某、何某二人的姓名,经陈某、何某工作单位安保人员及派出所民警驱离后,仍不听警告、劝诫,连续2天在陈某、何某的工作单位门口展示侮辱性标语,第3天又到二人所居住小区门口、家门口、车辆旁边贴大字牌,同样写上二人姓名、“结婚不给钱,还我血汗钱”的字样。事实上二名新人并非结婚不给钱,二人在与婚礼公司签订合同当天就按约支付了7400元定金,剩余款项是因为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暂未支付。婚礼公司所拉条幅和大字牌上所载字样与事实不符,且带有歧义及恶意中伤二名新人的性质,甚至打上二人姓名公然侮辱其人格,更在微信朋友圈评论中散布二人“没钱还结婚”的虚假信息、谩骂二人“不要脸”,以上种种行为均构成了对陈某、何某名誉权的侵犯,事实清楚。二、陈某、何某依法提供了婚礼公司侵权的相关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陈某、何某向法庭提供了婚礼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现场照片(婚礼公司员工在二人工作单位门口拉条幅、举大字牌,在二人居住小区门口、家门口、车辆旁边贴大字牌)、潆溪派出所及东南派出所的处警记录、证人证言、微信朋友圈动态评论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成的证据链,能够充分证明婚礼公司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影响范围。三、婚礼公司应当在“教主私房生活馆”的微信朋友圈评论中、陈某与何某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地公开向二人赔礼道歉、为二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婚礼公司实施了侵害陈某、何某名誉权的行为,在微信朋友圈动态评论中、陈某与何某工作单位和所在小区等地公开侮辱二人、贬损二人人格,应当依法在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对二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综上所述,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婚礼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陈某、何某书面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裁判文书】:本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信誉、思想和作风等道德品质的综合性社会评价。
发布时间:2021-06-08 17: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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