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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支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托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规定》共12条,明确了跨境诉讼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载体、跨境当事人身份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网上立案流程等,旨在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第一审民商事登记立案服务。《规定》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人民法院便利跨境诉讼的方式方法,确保诉讼服务惠及各类当事人。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等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并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展立案等相关诉讼事务。《规定》坚持从需求出发,除了在移动微法院跨境立案界面显示英语、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外,还对委托代理视频见证作出规定。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法官通过视频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此外,《规定》要求,跨境诉讼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应当如实填写立案信息,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公证、认证、转递及证据等材料。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及时登记立案;无法即时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跨境网上立案是中国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便利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所作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立案权利的态度和决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研究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举措,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如果您也遇到了法律难题,您可以咨询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1-08-17 14:45:44
“人民法庭将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推动文明乡村建设。”……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对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作出部署。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截至今年6月,全国有10145个人民法庭,全部乡村以及绝大部分城市地区基本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有效覆盖。近年来,各地人民法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发挥司法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近日,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这为人民法庭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此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提出,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推动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这有利于发挥人民法庭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推动人民法庭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今后,人民法庭在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加强调解工作指导,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对已经形成纠纷的及时研究法律解决方案,对尚未形成纠纷的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应该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适应新时代要求实现布局优化。比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案件数量、辖区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建设状况、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任务等因素,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提供精细化、精准化的司法服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的优势,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上体现司法担当,才能以法治方式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如果您也遇到了法律难题,您可以咨询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1-08-16 11:20:33
“一心为民廉洁奉公”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王昌立从虚拟币诈骗案的受害人朱女士手中接过写着这八个大字的锦旗,小小锦旗道出了法官为20余名被害人退赔被骗时价值300余万元虚拟币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一心一意“惠”民生“阿爸!”当韩某开口喊出这一声多年未曾喊过的称呼时,多年间横亘在这对父子心头的坚冰终于融化,这一幕出现在相城区法院一起赡养纠纷的联合调解现场。然而在调解之初,父子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根本不肯调解。承办法官舒馨主动向黄埭镇“埭无忧”工作室借力,邀请妇联干部、社区网格员参与调解、多方发力,最终打消了双方的疑虑和猜忌,双方就赡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法官,我们决不能以‘案结事了’为终点,家事案件除了解开‘事结’,更重要的是解开‘心结’。”舒馨如是说。在办案以外,相城区法院还多措并举,力求全方位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提供线上线下实时互通的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跨域调档将原本几天的办理时间缩短到5分钟以内;道交案件要素式审判将案件庭审时间缩短至10分钟,一次开庭成功率达96%,获评全省法院类型化纠纷诉调工作先进集体;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保留传统服务模式,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化解信访老案、快速执结一批工人工资案……活动期间,法官们坚守初心、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黄埭人民法庭、审管办等多个部门都收到了群众送来的致谢锦旗。一齐发力“会”助企今年,相城区法院获准受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而该院首例知识产权案也在收案首日就得到成功调解。“相城区法院高标准打造‘相法相知’知识产权审判品牌,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相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城区法院院长徐建东对相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满信心。在一起二手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调解的主角除了法官,还有一位特殊的调解员,他就是汽车流通业协会秘书长叶元旦,曾长期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有着处理消费类纠纷的丰富经验。商事组织具有了解基层、贴近民意、熟知行业的特点,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与法院可以形成知识和经验的互补。因此,该院联合区工商联,将元和、望亭、温州、天台等地域商会,阳澄湖服装商会、阳澄湖大闸蟹商会等14个特色行业商会和商会调解员纳入特约调解名册,共同打造涉企商事纠纷联动化解平台,被评为苏州市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项目。一网情深“汇”解纷一次协议离婚,三重矛盾纠纷,多次报警记录。上述离婚案中原、被告原系夫妻,离婚后,两套家庭房屋全部归属原告,被告因名下无房仍然居住在其中一套房屋中。除了搬离房屋,双方还存在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多重矛盾。如果就案办案,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后续纠纷不断。黄埭法庭法官黄伟在组织双方当庭调解后,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但仍无法对纠纷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于是黄伟主动向双方所在的鹤溪社区通报情况,邀请社区共同参与纠纷化解。鹤溪社区副书记、网格员惠介男充分发挥“老娘舅”的优势从中调和矛盾,加上法官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经过一上午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包括未成年子女抚养在内的所有矛盾一揽子解决。这也是相城区法院汇聚网格力量、多元高效解纷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法官及法官助理全员下沉至500个基层网格,在12个板块全部设立少年家事专驻网格员,合力打造“守护花开”未成年人网格化司法扶助体系,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网格化管理信息共享、深度融合的新模式。初步建立法院主动干预、网格员监管帮扶、政府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至7月,该院共收案10899件,结案9870件,同比上升20.71%;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8.16个百分点,从全市第7名上升至第3名;平均审理天数62.56天,同比减少31.47天。“法官们以扎实到位的工作、亲民爱民的作风、不断提升的质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展现了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来自元和街道玉成社区的人大代表范佳明竖起了大拇指。如果您也遇到了法律难题,您可以咨询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7: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0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9日法释〔2021〕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现就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条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一)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第三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定罪处罚;作假证明包庇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以包庇罪从重处罚。第四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三)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四)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五)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前款所称“可能被判处”刑罚,是指根据被窝藏、包庇的人所犯罪行,在不考虑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时应当依法判处的刑罚。第五条认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行为人将犯罪的人所犯之罪误认为其他犯罪的,不影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的认定。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知道犯罪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第六条认定窝藏、包庇罪,以被窝藏、包庇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被窝藏、包庇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窝藏、包庇罪的认定。但是,被窝藏、包庇的人归案后被宣告无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窝藏、包庇行为人无罪。第七条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第八条共同犯罪人之间互相实施的窝藏、包庇行为,不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但对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人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以所犯共同犯罪和窝藏、包庇罪并罚。第九条本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如果您也遇到了法律难题,您可以咨询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1-08-10 11:10:5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这一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信息泄露风险大、安全漏洞难消除等问题,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从今年“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宣判,到此次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都彰显了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趋势的司法努力。然而,在人工智能发展的风口上,强化用户人脸信息保护,会不会影响数字经济发展?此次司法解释,很好地实现了两者平衡。一方面,在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同时,明确规定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明确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以规范促应用,实现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平衡。可以说,这一司法解释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繁荣数字经济,是为了共享数字红利。依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让人脸识别应用规范起来,实现技术运用与商业伦理、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用户体验必将更加便利,数字经济也必将拥有健康发展的新助力。如果您也遇到了法律难题,您可以咨询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21-08-09 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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