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工作部署,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激励广大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过硬队伍建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不幸遇害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纷纷发声,强烈谴责凶手,对周春梅同志表示哀悼。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中共湖南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指出,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也全面展开。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感人教材。周春梅同志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党员,是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模范代表。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不徇私情、坚守原则的职业精神,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高度负责、严谨细致的优良作风,鼓舞和激励广大干警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筑牢政治忠诚,坚守为民情怀,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锐意进取、拼搏奉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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